审理经过
上诉人何**与被上诉人广元市公安局利州区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不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2015)广利州行初字第20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现上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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