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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与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张**与被执行人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行政处罚一案,申请执行人张**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西中行终字第00225号行政判决书于2015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张**履行了本案案款100元。张**表示已收到上述案款,本案全部执行完毕。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5)雁民执字第01195号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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