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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安分局与陕西运**限公司申请执行其作出的市环长罚字[2014]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西**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申请执行其对被执行人作出的市环长罚字(2014)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本案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5月4日以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为由,向本院递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请求撤销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西**环境保护局长安分局申请强制执行市环长罚字(2014)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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