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县食监局与被执行人田*行政处罚一案,2014年9月23日洛南**监督局作出的(洛)食行罚(2014)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县食监局于2015年4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的标的:1、没收非法所得918元;2、处以30000元罚款。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田*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在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田*自觉履行了非法所得918元,由于被执行人田*目前暂时生活困难,无财产可供执行,对剩余部分订立了分期偿还计划,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表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洛南县**管理局(洛)食行罚(2014)4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