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陶**因行政复议决定撤销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贵池区人民法院(2015)贵行初字第00004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陶**以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行为撤销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撤销其所作的行政行为,上诉人陶**因此申请撤回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陶**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