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路*与被告北京*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路*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路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路连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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