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路*与被告北京**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路*与被告北京*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路*于2015年6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路连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路连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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