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史*桃诉被告肥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中,原告史*桃现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史玉桃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史玉桃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史**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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