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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限公司与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九龙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行政确认一案中,原告重庆**限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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