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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世**有限公司与宁波**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汤*罗诉被告宁**划局、第三人宁波世**有限公司规划行政许可一案,本院于2015年11月10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汤**起诉称:原告于2010年9月4日购买了第三人开发建设的世茂世界湾花园B1地块12幢3004室房屋,并按约支付了房款。2014年1月17日,原告得知被告作出的(2010)浙规(建)证020407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中的主要经济指标均与被告在2007年12月26日批准的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相符。原告发现,在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化率、交通出入口、停车位等方面均与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综上,请求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2010)浙规(建)证020407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于2010年5月26日作出的(2010)浙规(建)证020407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在本院(2014)甬仑行初字第20号行政判决书、宁波**民法院(2014)浙甬行终字第165号行政判决书中被确认为合法有效,故本案的诉讼标的已为生效判决的效力所羁束。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u003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u003e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汤**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民法院。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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