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石市规划局因规划行政许可一案,不服黄石**人民法院(2014)鄂**行初字第0000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黄石市**主委员会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上诉人黄石市规划局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上诉人黄石市**主委员会、上诉人黄石市规划局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被上诉人黄石市**主委员会撤回起诉;
准许上诉人黄石市规划局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上诉人**业主委员会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黄石市规划局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