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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主委员会与黄石市规划局行政许可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黄石市规划局因规划行政许可一案,不服黄石**人民法院(2014)鄂**行初字第00008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上诉人黄石市**主委员会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上诉人黄石市规划局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上诉人黄石市**主委员会、上诉人黄石市规划局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被上诉人黄石市**主委员会撤回起诉;

准许上诉人黄石市规划局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上诉人**业主委员会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黄石市规划局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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