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于**因不服被告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西政法执【2012】第24号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向本院提起诉讼。在本院审理期间,原告于**以其将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相关争议为由,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处分其诉讼权利。原告于**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亦未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于**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于**负担(已交纳)。
裁判日期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