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文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以董**、李**拒不履行其生效的法律文书为由,向本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依法受理后,查明申请执行人未向被执行人送达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属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对申请执行人文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予执行。
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民法院申请复议。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日
李**因诉临汾市曲沃县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东光县国土资源局与张*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行政裁定书
文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郝**、寇**执行裁定书
文安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与执行裁定书
侯**与泊头**理局行政强制一案行政裁定书
宋**与陵川县国土资源局资源行政管理-土地行政管理一审行政裁定书
张**因诉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李*鲜诉大同市南郊区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杜**诉临汾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房屋行政强制及房屋拆迁协议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太原市**有限公司诉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措施二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