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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与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朱*风诉被上诉人镇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建行政强制一案,不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2014)润行初字第00043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诉称

本院审理期间,上诉人朱**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上诉人朱**申请撤回上诉确系自愿,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一百零一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朱**撤回上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朱**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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