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重庆**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市长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确认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6月19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限公司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重庆**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重**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