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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与某某某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吴**与被上诉人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人民政府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行政强制一案,因吴**不服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5日做出的(2014)鸠行初字第00012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在二审开庭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诉争涉及的房屋及用地合法性情况需要调取有关资料予以核实,因此于2015年3月16日裁定中止本案审理。现本案中止审理事由消失,应恢复审理。依照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恢复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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