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刘**、甘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2012年5月24日,陕西**民法院作出(2012)甘行初字第00001号行政判决。判决宣告后,刘**、甘泉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2012)甘行初字第00001号行政判决;
二、发回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裁判日期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