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文成县国土资源局与钟**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钟**诉被告文*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土地行政登记法定职责一案,因原告王**、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交纳诉讼费,也没有提出缓交、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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