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衢州**民政局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6月1日受理了原告刘**诉被告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婚姻行政登记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徐*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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