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5年6月1日受理了原告刘**诉被告衢州市衢江区民政局婚姻行政登记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徐*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日
江**政局与徐**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衢州市**限公司与中国东**杭州办事处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江**政局与吴**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衢州**源局与浙江衢**限公司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祝生耀与衢州**民政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江**政局与王**一案一审行政裁定书
王**与舟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登记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与衢州**民政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庄村与舟山市**普陀分局行政登记管辖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