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商丘市梁园区**会张庄西村民组与商丘市人民政府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商丘市梁**区居民委员会张**村民组诉商丘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政登记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商丘市梁**区居民委员会张庄西村民组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本案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商丘市梁**区居民委员会张庄西村民组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商丘市梁**区居民委员会张庄西村民组撤回本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商丘市**区居民委员会张庄西村民组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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