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熊**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赤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赤壁行初字第2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熊**于2015年10月26日主动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熊世新申请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熊世新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吴**与通山县人民政府行政登记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代海兵与孝昌县民政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与湖北省大悟县人民政府、大悟县国土资源局一审行政裁定书
孝感市**有限公司与孝感**管理局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徐**与浠水县民政局行政登记一审裁定书
佘**与赤壁市国土局行政登记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龙**与赤壁市国土局行政登记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马**与赤**管局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登记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乐振家与通山县人民政府行政登记一案二审行政判决书
金关田诉通城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