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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世新诉赤壁市经管局行政登记一案二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熊**因土地承包经营权行政登记一案,不服赤壁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鄂赤壁行初字第29号行政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在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熊**于2015年10月26日主动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熊世新申请撤回上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熊世新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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