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升诉被告青岛市黄岛区王台镇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魏**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孙**、张**、张**、朱**与济南**源局其他二审行政裁定书
朱**与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桥区大队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封传喜与山东**桥公证处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张*与莱西市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二审行政裁定书
姜**与莱西市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二审行政裁定书
东营**有限公司与垦利县人民政府房屋登记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李**等与淄博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撤销二审行政裁定书
山东**有限公司化工港口分公司与枣庄**理局行政撤销二审行政裁定书
孟**与垦利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房屋登记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与莱西市人民政府行政撤销、行政征收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