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张**、赵**与五莲县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张**、赵**诉被告五莲县人民政府行政撤销一案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查了本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移交日照**民法院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