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刘**、刘**等与被告滨州**管理局,第三人刘**、侯**行政撤销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刘**、刘**、刘**诉被告滨州**管理局、第三人刘**、侯**行政撤销纠纷一案中,原告刘**、刘**、刘**于2015年10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及第三人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刘**、刘**、刘**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刘**、刘**、刘**撤回对被告滨州**管理局、第三人刘**、侯**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刘**、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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