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天津市**管理局与曹迎春城建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天津市**管理局与被执行人曹**拆迁行政裁决申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月2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天津**民法院(2015)东行执字第3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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