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霍*均与天**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借款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霍*均与天**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拆迁行政裁决一案中,被执行人天**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已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天津**人民法院(2014)二中行终字第27号行政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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