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霍*均与天**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拆迁行政裁决一案中,被执行人天**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已履行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天津**人民法院(2014)二中行终字第27号行政判决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
刘**、靳**与天津市**管理局行政裁决一审行政裁定书
李**与天津市**管理局拆迁裁决二审行政裁定书
乔**与天津市**管理局行政裁决二审行政判决书
天津市**管理局与曹迎春城建执行裁定书
杨**与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服强制性拆迁补偿决定一审行政判决书
于**申请再审行政裁定书
赵**与天津市**管理局申请再审行政裁定书
王**、马**等与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二审行政判决书
赵**与天津市**管理局拆迁行政裁决申请再审行政行政裁定书
李**与天津市**管理局行政裁决一审行政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