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姚**诉被告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险行政裁决纠纷一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姚**自愿放弃对被告乳源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起诉,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经本院审查认为:原告姚**申请撤回起诉,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十)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姚**撤诉。
本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姚**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