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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特**限责任公司与重庆市**办公室行政其他纠纷一审行政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重庆市大渡口区征地办公室土地行政征收一案中,原告重庆**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限责任公司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重庆**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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