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江**育委员会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代继容、邓大彬计生行政征收一案,本院于2015年2月2日受理后,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江**育委员会于2015年2月4日向本院提交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执行人重庆市江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