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温州**限公司生态园支行与温州**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申请人**有限公司生态园支行申请温州**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被申请人温州**限公司经法院判决生效后执行,未能清偿其对申请人**有限公司生态园支行的到期债务,且目前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破产受理的标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一、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受理申请人**有限公司生态园支行对被申请人温州**限公司的破产清算。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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