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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2015年10月19日,丽水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达房地产公司)以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本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申请人发达房地产公司,于2005年12月经丽水**管理局注册登记成立,注册号为331100000018139,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5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475号(1-2层),现住所地为丽水市莲都区城东路1号一品阁(中央公馆)。申请人在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善,出现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债权、债务清册反映,截止2015年5月30日申请人资产总额2402.26万元,负债总额3572.16万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发达房地产公司住所地在本院管辖范围,本院对本案依法享有管辖权。申请人发达房地产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其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受理丽水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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