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安阳**业品公司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安阳**业品公司破产一案,经清算,其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提请本院终结对安阳**业品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宣告终结安阳**业品公司的破产程序。

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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