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安阳**业品公司破产一案,经清算,其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管理人提请本院终结对安阳**业品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宣告终结安阳**业品公司的破产程序。
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予清偿。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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