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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丘华**有限公司与安丘**限公司管辖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申请人安丘华**有限公司申请对安丘**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一案后,经审查,被申请人安丘**限公司的资产及职工均主要分布在安丘市,本院认为该案由安丘市人民法院审理更有利于企业破产后的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以及债务人财产的处置与变现等,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报请山东**民法院批准,启动指定管辖程序。依照《最**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再审裁判结果

本案指定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管辖。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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