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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有限公司与宁波**限公司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宁波**限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兰溪市**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兰溪市人民法院(2015)金兰破(预)字第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在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宁波**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宁波**限公司要求撤回上诉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宁波**限公司撤回上诉。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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