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石占江与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灯塔市人民法院(2014)灯民初字第890号民事判决书石占江申请执行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能力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灯塔市人民法院(2014)灯民初字第89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