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灯塔市人民法院(2014)灯民初字第890号民事判决书石占江申请执行侯**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能力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灯塔市人民法院(2014)灯民初字第89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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