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吉林省公路工程局第五工程处与九台市卡伦镇人民政府九台市卡伦镇人民政府缔约过失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省公路工程局第五工程处与被执行人九台市卡伦镇人民政府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中,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01)长民初字第135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终结,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申请执行人再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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