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季*全诉被告贝**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季*全于2015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季**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季*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740元,减半收取9870元,由原告季永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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