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陶**、戚邦勤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吴**与被告陶**、戚**为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申请。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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