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徐*与郭**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安徽**民法院作出的(2014)皖民二终字第007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5年9月29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郭**30350.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利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被执行人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u0026times;u0026times;月u0026times;u0026times;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