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陈*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陈*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陈*于2015年1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撤回对被告陈*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