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曹**与陶**、滁州市**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曹**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14日作出的(2013)琅民二初字第000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2013)琅民二初字第00043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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