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毛**与郑**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毛**与被告郑**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毛**于2014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毛**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42678元,减半收取121339元,由原告毛**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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