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沈**与福州外**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沈**、沈**诉被告高**、福州外**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沈**、沈**于2015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沈**、沈**撤回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可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沈**、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3629元,减半收取11814.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814.5元,由原告沈**、沈**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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