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蔡**与冯**、郑*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蔡**与被告冯**、郑*、傅**、浙江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原告蔡**于2014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撤诉的申请。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原告蔡**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本院申请对被告冯**、郑*、傅**、浙江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蔡**撤回对被告冯**、郑*、傅**、浙江省**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8900元,减半收取4450元,由原告蔡**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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