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关于申请执行人邵**与被执行人杜**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市商初字第115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查询银行、工商局、车管所、房管局,但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院(2014)市商初字第1153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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