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袁**与西峡县**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案在审理原告袁*华诉被告西峡县**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1月23日受理后,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因原、被告双方协商达成和解,原告于2015年1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袁**撤诉。

案件受理费12800元,减半收取6400元,由原告袁**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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