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郭**与潘**退伙纠纷一案,隆**民法院于2015年2月5日作出(2014)隆*初字第128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郭**于2015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申请,经审查此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隆尧县人民法院的(2014)隆*初字第128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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