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吴**与唐**退伙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吴*付诉被告唐**退伙纠纷一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吴*付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唐**的诉讼。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吴先付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吴*付撤回对被告唐**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吴**负担。

本裁定不准上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