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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黄**退伙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与被告黄*宽、第三人俞**退伙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诉讼费3740元,减半收取1870元,由原告黄**负担(已预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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