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上诉人张**因与被上诉人邹**、原审被告东莞**有限公司退伙纠纷一案,不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4)深龙法民二初字第44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在上诉过程中,上诉人张**未在法定期限内预交上诉费,应按其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张**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蒋**与彭*合伙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湘西自治**责任公司与姚**、李**、李**、马**退伙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广州市**包装制品厂、苏**退伙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陈**退伙纠纷审判监督民事判决书
梁**,黄**,杜**,杜*,沈**,罗定市罗*液化石油气站与梁添花,李**,李**,李**,李**,李**退伙纠纷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黄**与周**、李**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黄**与林**退伙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丁**与丁**、张**退伙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张*与刘**、刘**、刘**等退伙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某某诉潘某某退伙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