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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与沐春卫退伙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熊**与被告沐春卫退伙纠纷一案中,因原熊**在收到本院《预交诉讼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没有预交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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